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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
二、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發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有前項各款情事,並於其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者,不受前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一、因研究、實驗者。
二、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
三、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者。
申請人主張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者,應於申請時敘明事實及其年、月、日,並應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發明雖無第一項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
第二十三條 申請專利之發明,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但其申請人與申請在先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各款,不予發明專利:
一、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二、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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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我們發明或創新出一種新的物品或方法,而這種新的物品或方法是可以被重複實施生產 或製造,也就是可供產業上利用時,為了保護專有權益,應向政府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的規定,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間內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 意而製造、為販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或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專利類別 專用年限 申請要件
發明 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申請日起二十年屆滿止。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可供產業上利用,而無專利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所規定不予發明之情事者,得申請發明專利。
新型 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申請日起十年屆滿止。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可供產業上利用,而無專利法第九十四、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條所規定之不予新型之情事者,得申請新型專利。
設計專利 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申請日起十二年屆滿止。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而無專利法第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四條所規定之情事者,得申請設計專利。

什麼是商標?

商標就是您的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品牌」,可讓消費者容易對您的商品或服務留下印象,並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作辨別,這就是所謂的商標。

申請商標的好處?

1. 沒有申請註冊商標就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有競爭對手先行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        標,您就會侵害他人商標權而不能違法繼續使用該商標。若您有申請註冊商標則可排        他人侵害您的商標權,並得向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2.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透過建立商品或服務的品牌商譽,可維護企業形象,並引            導消費者信賴商標品牌進而消費,進一步建立商標品牌價值。

自己申請與找商標代理人有甚麼差別?

藉由代理人的專業知識,能夠避免因為經驗不足,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比如申請前之前案檢索,商標代理人能幫您判斷並提出建議,讓您欲申請的商標獲准註冊的機率大為提升。申請人也可以省下很多處理跟探索的時間。

 ※如果您正想要或已經擁有屬於自己的公司或店面,請留心您的相關權益,不要忘記來申請商標,保護您的商標使用權益喔!

在您的商品或包裝上加上顯著文字、圖形、記號或顏色組合,讓消費者易於稱呼、記憶,且使自己與他人的’商品易於讓消費者辨別,使消費者對您的商品留下印象,進而正確選購到您所生產銷售的產品,這就是所謂的商標

商標類別

專用年限

申請要件

創設商標 自註冊日起10年 凡因表彰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撿選、批售或經銷之商品所用之標記或圖案,均可申請正商標註冊,取得專用權謂之。
團體商標 自註冊日起10年 凡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團體成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
團體標章 自註冊日起10年 凡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組織或會籍,欲專用標章者,應申請註冊為團體標章
證明標章 自註冊日起10年 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以上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