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的商品或包裝上加上顯著文字、圖形、記號或顏色組合,讓消費者易於稱呼、記憶,且使自己與他人的’商品易於讓消費者辨別,使消費者對您的商品留下印象,進而正確選購到您所生產銷售的產品,這就是所謂的商標
商標類別 |
專用年限 |
申請要件 |
創設商標 | 自註冊日起10年 | 凡因表彰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撿選、批售或經銷之商品所用之標記或圖案,均可申請正商標註冊,取得專用權謂之。 |
團體商標 | 自註冊日起10年 | 凡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團體成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 |
團體標章 | 自註冊日起10年 | 凡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組織或會籍,欲專用標章者,應申請註冊為團體標章 |
證明標章 | 自註冊日起10年 | 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以上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