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第二十二條 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
二、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發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有前項各款情事,並於其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者,不受前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一、因研究、實驗者。
二、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
三、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者。
申請人主張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者,應於申請時敘明事實及其年、月、日,並應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發明雖無第一項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
第二十三條 申請專利之發明,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但其申請人與申請在先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各款,不予發明專利:
一、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二、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continue reading "專利法相關法條"

指的是我們發明或創新出一種新的物品或方法,而這種新的物品或方法是可以被重複實施生產 或製造,也就是可供產業上利用時,為了保護專有權益,應向政府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的規定,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間內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 意而製造、為販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或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專利類別 專用年限 申請要件
發明 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申請日起二十年屆滿止。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可供產業上利用,而無專利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所規定不予發明之情事者,得申請發明專利。
新型 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申請日起十年屆滿止。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可供產業上利用,而無專利法第九十四、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條所規定之不予新型之情事者,得申請新型專利。
設計專利 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申請日起十二年屆滿止。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而無專利法第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四條所規定之情事者,得申請設計專利。

什麼是專利?

當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就其創作提出專利申請,且經審查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後,國家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賦予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其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的權利。

發明專利

依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可解釋為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或方法上。一般而言,發明屬於技術層次較高的物品或技術方法。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審查時間約18~24月 。

新型專利

依專利法第104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即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提出創新實用的改良,並能達到增進功效之目的。因此,若屬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得申請新型專利保護。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 年屆滿,專利審查時間約4~8月。

設計專利

依專利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設計,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即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之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簡而言之,外觀美化並可大量製造的創新產品或是圖像化電腦介面等,都可申請設計專利。例如:包裝盒、擺飾品、各類產品之外觀、行動裝置應用程式的顯示圖像、電腦軟體使用介面…等。新式樣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2 年屆滿,專利審查時間約10~12月。

申請專利的好處?

1.沒有申請專利就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若您有申請專利則可獲得排除他人使用您的專        利內容技術之權利,並得向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擁有獨佔市場之優勢。

2.專利權為一無形資產,專利申請人可以將專利權授權他人使用來獲得授權金,或是與        其他專利權人進行互相授權,以此節省他人專利授權費或新技術研發之費用。

自己申請與找專利代理人有甚麼差別?

藉由代理人的專業知識,能夠避免因為經驗不足,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比如前案檢索或是申請專利之說明及專利權範圍之內容,專利代理人能幫您判斷並撰寫申請專利之內容,讓您欲申請的專利獲准的機率大為提升並有效保障您的專利權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