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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號名稱是用來指示營業主體本身,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而商標則是用來指示不同營業主體所產銷或提供的商品/服務,二者本分屬不同的法律規範範疇。

但商標法第70條第2項規定: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

如果你的公司商號名稱與他人已註冊之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時,可被視為侵害商標權,商標權人可據此提起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之請求。

什麼是商標?

商標就是您的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品牌」,可讓消費者容易對您的商品或服務留下印象,並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作辨別,這就是所謂的商標。

申請商標的好處?

1. 沒有申請註冊商標就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有競爭對手先行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        標,您就會侵害他人商標權而不能違法繼續使用該商標。若您有申請註冊商標則可排        他人侵害您的商標權,並得向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2.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透過建立商品或服務的品牌商譽,可維護企業形象,並引            導消費者信賴商標品牌進而消費,進一步建立商標品牌價值。

自己申請與找商標代理人有甚麼差別?

藉由代理人的專業知識,能夠避免因為經驗不足,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比如申請前之前案檢索,商標代理人能幫您判斷並提出建議,讓您欲申請的商標獲准註冊的機率大為提升。申請人也可以省下很多處理跟探索的時間。

 ※如果您正想要或已經擁有屬於自己的公司或店面,請留心您的相關權益,不要忘記來申請商標,保護您的商標使用權益喔!

在您的商品或包裝上加上顯著文字、圖形、記號或顏色組合,讓消費者易於稱呼、記憶,且使自己與他人的’商品易於讓消費者辨別,使消費者對您的商品留下印象,進而正確選購到您所生產銷售的產品,這就是所謂的商標

商標類別

專用年限

申請要件

創設商標 自註冊日起10年 凡因表彰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撿選、批售或經銷之商品所用之標記或圖案,均可申請正商標註冊,取得專用權謂之。
團體商標 自註冊日起10年 凡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團體成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
團體標章 自註冊日起10年 凡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組織或會籍,欲專用標章者,應申請註冊為團體標章
證明標章 自註冊日起10年 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以上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 

一、商標的使用在於可以讓消費者知道這個商標是用來表彰某產品或某商店的標識,倘若此註冊商標圖案被作為裝飾圖案使用,或變成商品形狀之一部分來使用,而不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且無法藉以與他人商品或店家區別,便無法真正彰顯「商標」之用意。

二、商標專用權以請准註冊之商標及所指定之商品為限,是商標實際使用之圖樣應與原註冊之圖樣一致。商標圖樣若係中、外文與圖形之聯合式,應一併使用,不得僅單獨使用其中之一部分。欲單獨使用外文作為商標圖樣者,應依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原以國文為主申請註冊之商標圖樣,若欲單獨使用商標之外文部分於外銷商品者,仍應依相關規定申請聯合商標之註冊,以符合現行商標法之規定。

三、商標圖樣除標示於商品上,亦可標示於商品包裝、容器、標帖、說明書、標籤、價目表、廣告型錄等物件上。又商標於電視、廣播、新聞紙類廣告或參加展覽會,以促銷其商品者。視為使用。

四、申請延展註冊檢送之使用證明,如型錄、說明書、廣告等,應有日期標示;
若無日期標示,應以其他方式證明係申請延展前三年內之使用證明。

五、公司名稱乃營業主之表示,非用以表彰商品來源之標誌。倘公司名稱特取部
分與註冊商標圖樣相同,並將公司名稱全銜以普通使用之方式標示於商品者,非屬商標之使用。

六、贈品本身不具行銷目的,係用來促銷他商品,其上使用之商標,視為所促銷商品之商標使用。

七、使用人非註冊人或其授權使用人(授權應向商標主管機關登記),不認為係註冊商標圖樣之合法使用。

八、服務標章係表彰自己營業上所提供之服務,並藉以與他人所提供服務相區別之標誌;其使用係指將標章圖樣用於營業上之物品、文書、宣傳或廣告,以促銷其服務而言。若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上,有使人誤認為係促銷該商品者,非屬服務標章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