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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明知是他人先使用的商標,未經他人同意,以該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雖經核准註冊,之後如被證明係與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依法可以申請撤銷其商標註冊。

2.若該商標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客觀證據足以認定已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者,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或有減損其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依法可以申請撤銷其商標註冊。

您如果在網路上拍賣、販售他人品牌的商品時,請注意以下二點,不要不小心侵犯到他人的商標權或著作權:

1. 您若在販售商品之網站上放於商品官網下載的商品圖片,會侵害到商品圖片
的著作權。建議您親自將欲販售之商品拍照成圖片,以避免侵犯到他人之圖片著作權。

2. 您若在販售商品之網站上單獨放商品的商標圖樣,會侵害到商品的商標權。建議您如果想要以商品商標為宣傳要點的話,於將欲販售之商品拍照成圖片時,可拍成特別凸顯商品上的商標圖案之照片即可。

公司商號名稱是用來指示營業主體本身,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而商標則是用來指示不同營業主體所產銷或提供的商品/服務,二者本分屬不同的法律規範範疇。

但商標法第70條第2項規定: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

如果你的公司商號名稱與他人已註冊之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時,可被視為侵害商標權,商標權人可據此提起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之請求。